广州市少年宫拟对“广州市少年宫民事诉讼委托代理服务”进行采购,现请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少年宫民事诉讼委托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GZSSNG-WSXJ-BGS-2020-034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67号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少年宫 (三)采购限价 ¥ 54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包含一审、二审费用) 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四)项目简介 广州市少年宫现有工程建设项目决算款项被拖欠未归还,现需通过民事诉讼追回相关款项。拟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律师团队代理该案件。案件标的额约人民币520,301.09元。 (五)工作任务及要求 受广州市少年宫委托提供民事案件诉讼代理服务,提供包含一审、二审(如有)等民事诉讼代理服务,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积极有效地保障委托人的权利。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律师事务所须指派至少两名代理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共同代理本案件。 2.委托代理人应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委托人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 3.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师均须熟悉民事法律事务,具有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过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一)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人必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指派代理律师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 (五)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师自执业以来均未曾受过律师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四、采购项目时间 采购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17时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承办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按照一式五份,密封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67号1号楼办公室,请在信封或快递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单位)名称。 六、开审评审 (一)开审评审时间 2020年11月13日 (二)开审评审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67号1号楼会议室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人:广州市少年宫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67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0-81362356 八、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附件:1.采购需求清单 附件:2.参选文件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