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广州市少年宫特殊教育部拟对“2022年融合艺术倡导计划系列活动项目”进行采购,现请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融合艺术倡导计划系列活动项目执行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3月至7月 2.地点:广州市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少年宫 (三)采购限价 人民币282000元(大写:贰拾捌万贰仟元整) 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负责活动素材整理编辑费、前期拍摄、后期制作、拍摄设备租赁及运输用(含所有人员及器材等开支)。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2.7万元(大写:贰拾贰万柒仟元整) 2.负责原创音乐制作。包括委派相关专业导师指导排练等。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5万元(大写:伍万伍千元整) (五)其他要求 报价方应对包内所有的内容进行较详细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1.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 7.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策划创意服务、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四、采购项目时间 采购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9日17时00分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承办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按照一式五份,密封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273号2楼221室,请在信封或快递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单位)名称。 六、开审评审 (一)评审时间 采购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 (二)评审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273号2楼212室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人:广州市少年宫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67号、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273号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20-37857455 八、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附件:1.采购需求清单 附件:2.参选文件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