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饮用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公告栏-最新通告

 

2019-06-06 14:18:15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采购人)对饮用水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请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公司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饮用水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6月

2.地点: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四至五楼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三)采购限价

人民币38320元(大写:叁万捌仟叁佰贰拾元整)

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项目简介 

项目采购需求

品名

型号及规格

最高限价(元)

需求量

最高限价总价(元)

农夫山泉

19L桶装水(桶)

25

1200桶

30000

农夫山泉

5L桶装水(4桶/箱)

40

80箱

3200

农夫山泉

380ML支装水(24支/箱)

32

160箱

5120

最高限价合计

38320

(五)工作任务及要求

1.为了确保水质安全,投标人须承诺所供产品为天然山泉水,投标时需提供所投品牌规格饮用水的质量检验报告,结论为合格,检测报告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饮用桶装水国家标准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产品;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产品剩余保质期为两个月以上。 

3.中标人所用水桶必须是达到国家规范卫生要求的PC桶,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商标清晰、规范。桶装饮用水有外包装袋。需提供PC纯净水桶检测报告。

4.需加强送水工作人员的教育,严格执行我委规定,文明送水、礼貌待人、认真负责,不在送水过程做与送水无关的事情。如发生违反我委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终止合同,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六)其他要求

报价方应对包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一)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人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从业资格,且在社会有一定影响力。

(注:上述三项不得更改,如有其它资质要求可适当增加)

四、采购项目时间

报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 6月12 日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章)、经销商证明、水质检验报告、PC纯净水桶检测报告、承办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按照一式五份,密封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楼512,请在信封或快递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

六、开审评审

(一)开审评审时间

2019年6月12日

(二)开审评审地点

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楼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地    址: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楼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20-81362554

八、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附件:参选文件格式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附件:参选文件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