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志愿在康园”计划专项经费审计项目采购需求
来源:公告栏-最新通告2019-06-13 17:30:32
审计项目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 9.36 万元 | ||
资格要求: | ||
1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 |
2 |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分所投标的,必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书。 | |
招标范围 | ||
1 |
采购内容 |
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
3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重要提示:请报价人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服务期内,本项目服务费不作调整。) |
一、审计任务
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即对2017-2018年度“志愿在康园”计划专项经费的实际收支、结余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二、审计内容
(一)“志愿在康园”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立专账核算;
(二)“志愿在康园”计划项目承担单位2017-2018年度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和挪用等;
(三)“志愿在康园”计划项目承担单位2017-2018年度专项经费的结余情况。
(四)被审计单位报账流程、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合理;对资金、物资的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审计服务要求
(一)对事务所的要求
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履约单位(以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自律委员会公告名单为准)
(二)对参加经费审计人员的要求
带队审计人员具有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事务所连续执业三年或以上;
熟悉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政策,对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有充分了解,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已进入2019年广州市政府采购审计定点供应商名单;
具有在从事类似项目经费审计的经验;
成交供应商需派出充足、合格的2名以上的人员进行项目审计,每项经费审计需成交供应商派2名(由1名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带队)出外勤,在采购人通知该科技项目审计开始起10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提交相关审计报告。
工作分配:具体业务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计划确定具体被审计单位。
四、违约条款
如成交供应商未经同意更换主要的审计组人员(特别是带队人员),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审计资格。
五、报价要求
(一)计费标准:可以参照粤价[2011]313号收费标准中“计件收费:财务报表审计”为基础起价或者“计时收费”计算专项审计或者年度审计;以每个项目的项目整体资金为计算基数。
(二)报价方式为报总价,请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计费标准一次性报出总价。
(三)报价人的投标报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审计费用和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以及税费。
六、付款方式
签订委托审计合同之日起10日内预付80%,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或初稿之日起30日内支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