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和志愿者之家2019年12月-2021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资格商选聘公告

来源:公告栏-最新通告

 

2019-11-01 14:36:58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采购人)对“团市委和志愿者之家物业供应商资格”进行选聘,现请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公司可进行报名参选。

一、采购项目名称

团市委和志愿者之家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特别说明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应项目有关采购事宜的通知》(穗财采〔2019〕7 号)规定,本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我委拟在广州公共交易平台以“协议竞价”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本次采购仅作为参与“协议竞价”供应商资格的选聘,供应商自行衡量项目预算,但不需向我委递交报价文件,本项目结果公示不作为供应商中标文件。我委将在正式采购时,在广州公共交易平台上向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发出竞价邀请,竞价后在政府采购平台确定成交供应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生成电子成交通知书。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下称“团市委”)位于越秀区人民北路875号3—5楼,为团市委机关办公场所。志愿者之家属于团市委所属物业,位于越秀区建设五马路35号大院之一,主要作为志愿者之家、志愿者服务大厅等。

为做好团市委机关及志愿者之家物业管理工作,现拟需委托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团市委机关及志愿者之家的安全保卫、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水电维修等工作,以及团市委机关3—5楼办公区域等综合管理服务。

(二)采购单位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三)采购限价

服务期16个月: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采购总限价为人民币116.666666万元(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

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服务要求

1.综合管理服务;

2.安保工作;

3.保洁工作;

4.绿化工作;

5.物业维修、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6.人员配备要求;

7.其他。

详细内容请自行下载查阅附件“团市委和志愿者之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2.供应商参与报名即表示承诺同意承接“团市委和志愿者之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上所有工作内容,对方案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参选,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参选。

3.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资历、参选文件及相关资质进行评审。本次采购将选取3家单位作为邀请参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议议价”的供应商,若报名的单位不足3家,则重新公告;如仍少于3家另行处理。若报名的单位超过3家(含3家),则通过评审确定得分前三名,然后邀请得分前三名单位参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议议价”。(最终邀请名单将于评审后在广州共青团网站公示)

4.响应单位需承诺“协议议价”报价不高于采购限价,且不低于采购预算的70%;如确有需要请在文件中予以说明。

四、报名人资质条件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2019至2021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供应商资格。

3.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采购项目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下午17:00

六、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参选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企业资格评审资料等证明文件材料,一式五份密封盖章后在11月5日17时前送达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号楼512室,请在信封或快递信封上注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七、开审评审

(一)开审评审时间

 2019年11月6日

(二)开审评审地点

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号楼503会议室

(三)评审方式

采购人自行组织评审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地    址: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楼512室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20-81362554

九、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附件:1.团市委和志愿者之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2.参选供应商资格评审标准内容

      3.参选文件格式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  

附件1:团市委和志愿者之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doc附件2:参选供应商资格评审评分标准内容.doc附件3:参选文件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