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青年之家”阵地走访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公告栏-最新通告2021-11-02 09:53:11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采购人)对“青年之家”阵地实体走访评价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请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社会组织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青年之家”阵地走访评价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时间
时间:2021年10月-2022年1月
(二)采购单位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三)采购限价
人民币56,500元(大写伍万陆仟伍佰元整)
注:总价包括全部税费。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采购需求
2022年1月底前,走访全市11个区、347个以上“青年之家”阵地,根据“青年之家”附近人流量、团徽标识、工作力量、制度文件、市场资源、社会合作情况作出评价记录、评分,并在后端管理系统录入评价信息、评分记录。根据以上需求,采购内容如下:
1.阵地走访人员劳务费。在三个月内走访全市11个区347个以上“青年之家”阵地,需要2人。总计3.9万元。
2.后端评分数据录入人员劳务费。根据《“青年之家”阵地评价记录》完成“青年之声”平台系统数据录入和评分(须驻点办公),需要1人。总计1.5万元。
3.其他保障费用。共计2500元,包括:1.购买人员意外险400元。2.根据走访情况形成《“青年之家”阵地评价记录》,设计制作评价记录台账表格、后端评价资料整理、评分数据录入和相关材料归档等约2100元。
(五)其他要求
报价方应对包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一)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项目时间
报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6时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承办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按照一式五份,密封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号楼504室,请在信封或快递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
六、开审评审
(一)开审评审时间
2021年11月8日
(二)开审评审地点
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号楼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地 址: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楼
联系人:郭小姐
电话:81362748
八、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附件:1.采购需求清单
2.参选文件格式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青年之家”阵地走访评价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时间
时间:2021年10月-2022年1月
(二)采购单位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三)采购限价
人民币56,500元(大写伍万陆仟伍佰元整)
注:总价包括全部税费。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采购需求
2022年1月底前,走访全市11个区、347个以上“青年之家”阵地,根据“青年之家”附近人流量、团徽标识、工作力量、制度文件、市场资源、社会合作情况作出评价记录、评分,并在后端管理系统录入评价信息、评分记录。根据以上需求,采购内容如下:
1.阵地走访人员劳务费。在三个月内走访全市11个区347个以上“青年之家”阵地,需要2人。总计3.9万元。
2.后端评分数据录入人员劳务费。根据《“青年之家”阵地评价记录》完成“青年之声”平台系统数据录入和评分(须驻点办公),需要1人。总计1.5万元。
3.其他保障费用。共计2500元,包括:1.购买人员意外险400元。2.根据走访情况形成《“青年之家”阵地评价记录》,设计制作评价记录台账表格、后端评价资料整理、评分数据录入和相关材料归档等约2100元。
(五)其他要求
报价方应对包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一)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项目时间
报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6时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承办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按照一式五份,密封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号楼504室,请在信封或快递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
六、开审评审
(一)开审评审时间
2021年11月8日
(二)开审评审地点
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号楼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地 址: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楼
联系人:郭小姐
电话:81362748
八、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附件:1.采购需求清单
2.参选文件格式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