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青年”“广州青年报”微信公众号等 新媒体平台视频及图片等设计制作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公告栏-最新通告

 

2021-12-01 14:23:18
 根据工作安排,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和青少年融媒体中心(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委员会研究室)对“广州青年”“广州青年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视频及图片等设计制作项目进行采购,现请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青年”“广州青年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视频及图片等设计制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
2.地点:广州
(二)主办单位
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和青少年融媒体中心(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委员会研究室)
(三)采购限价
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肆佰元(¥252,400)
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项目简介(含工作内容及要求)
“广州青年”“广州青年报”新媒体平台运营保障服务项目 主要分为以下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1.“广州青年”“广州青年报”新媒体平台图片制作及数字美工
2.“广州青年”“广州青年报”新媒体平台流媒体动图及海报设计
3.“广州青年”“广州青年报”新媒体平台新媒体视频类制作
4.“广州青年”“广州青年报”新媒体平台稿件数据筛选和线上整理储备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应对包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附成本分析报告(格式自拟,含人力成本、制作运营以及平台监控等各项固定成本等明细),不允许转包,报价方应对包内所有的内容进行较详细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可结合项目需求,提供相关工作案例情况。
2.负责本项目工作团队成员需在2人以上,至少包括图文类平台运营保障人员、视频类平台运营及制作保障人员各1名。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1.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违约责任
1.参与人员必须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目的将本项目相关的资料转交、透露、泄漏给第三方;如违约,报价人向主办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并由报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报价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料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主办方在报刊发行和资料使用过程中,涉及到报价人责任的所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均由报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
3.报价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主办方需求或合同规定的,主办方有权拒收,并且报价人须向主办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
4.报价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主办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7 天以上(含 7 天)的,主办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报价人支付违约金,并且给主办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报价人承担赔偿责任。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五、采购项目时间
报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12时
六、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承办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按照一式三份,密封且在密封骑缝处盖章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请在信封或快递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单位)名称。
七、安排评审
(一)评审时间
2021年12月6日16时 
(二)评审地点
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号楼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和青少年融媒体中心(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委员会研究室)
地    址: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号楼5楼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81363619
九、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和青少年融媒体中心(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委员会研究室)所有。

附:采购项目报价书等材料
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和青少年融媒体中心
(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委员会研究室)
2021年12月1日 
【附件】采购项目报价书等材料